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“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-09-17浏览次数:

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“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学院各单位:

根据市委宣传部《第三届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》的有关要求,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第三届“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”评选活动,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,积极推荐事迹感人、师生认可的道德典范,并于9月2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至党委宣传部,同时提交电子版(邮箱:37608661@qq.com,联系人:韦文华3331588)。

附:《第三届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方案》

仙桃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

2012年9月17日

附件:

第三届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评选

活动 方 案

一、活动宗旨

为宣传、表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的道德典范,展现他们孝雅、仁爱、友善、无私、诚信的精神风貌,引领全社会形成“践行科学发展、争当道德模范、共创文明和谐”的浓厚氛围,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,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。

二、活动口号

践行科学发展,争当道德模范,共创文明和谐。

三、评选条件

具备道德行为的先进性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,在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、诚实守信、爱岗敬业、无私奉献、乐善好施、孝老敬亲等方面表现突出、群众认可、影响强烈的道德典范,均可推荐申报。

1、关爱他人,助人为乐,积极帮扶困难群众,具有慈善爱心,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。

2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,见义勇为,能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,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,在抢险救灾中能挺身而出。

3、有强烈的诚信意识,真诚待人,实心做事。

4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岗位争先,勇于创新。

5、模范践行家庭美德,敬老爱幼,孝雅为人。

四、评选办法

采取公众投票,代表投票和组委会投票三种方式进行,综合评分,确定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。

1、公众投票(占30%)

包括电话、网络、短信等三种投票方式。

2、代表投票(占30%)

在社会各阶层(如政协委员、专家学者、社会知名人士、群众代表)中推选公众代表投票。

3、组委会投票(占40%)

由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投票

五、评选步骤

评选活动共分五个阶段:

1、宣传发动(9月10日-11月20日)

(1)联合各主流媒体,推出大型媒体行动——寻找身边的感动,为评选活动营造氛围。

(2)在广播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新媒体发布评选公告,并印发道德模范推荐申报表。

(3)市直各战线、部门或各镇、办(场、园)拉条幅标语等,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。

2、推荐候选人(9月10日-9月30日)

(1)组织推荐:由市直各战线、各镇、办(场、园)推荐候选人。市直各战线须推荐人选不少于3名、各镇、办(场、园)推荐人选不少于2名。

(2)社会推荐:由行业协会、媒体或社会联名推荐。

3、组织审核(12月初)

由活动组委会按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资格审核,按评选要求确定20名入围候选人。

4、公示和投票(12月11日-12月30日)

在市内各媒体公示候选人,广播电视台制作候选人推介短片,报纸、网站刊发简要事迹,投票活动同时展开。投票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24点。

5、命名表彰(2013年元月)

2013年元月,仙桃市广播电视台组织第三届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颁奖晚会。

六、组织领导

本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主办,市文明办、市广播电视台承办,仙桃日报社、中国仙桃网提供媒体支持,成立第三届“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”评选组委会,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政法委、市文明办、市妇联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民政局、市工商局、仙桃日报社、市广播电视台、市网络新闻中心组成,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台,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。

附件:第三届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推荐申报表

中共仙桃市委宣传部

2012年9月10日

附件:

第三届“感动仙桃十大道德模范”推荐申报表

姓 名

性 别

两寸彩照

联系方式

政治面貌

工作单位

(盖章)

年 月 日

有关要求:

1、此表格可复印;字迹工整,如实填写;

2、附15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;

3、此表须9月30日前交市文明办。